索 引 号: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苏里格南区块SN0146井丛和SN0172井丛项目、苏里格南区块SN0148井丛和SN0177井丛项目等12个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620日我局拟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186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18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016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苏里格南区块SN0146井丛和SN0172井丛项目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440平方米,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井台占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蓬布遮盖堆积土方、土方转运密闭运输等措施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污水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防渗储存池内,由罐车定期运往指定的污水厂处理,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井下钻井废液收集后采用固液分离设备进行处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应配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防治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

苏里格南区块SN0148井丛和SN0177井丛项目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440 平方米,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井台占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蓬布遮盖堆积土方、土方转运密闭运输等措施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污水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防渗储存池内,由罐车定期运往指定的污水厂处理,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井下钻井废液收集后采用固液分离设备进行处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应配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防治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

苏里格南区块SN0075井丛和SN0132井丛项目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440平方米,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井台占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蓬布遮盖堆积土方、土方转运密闭运输等措施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污水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防渗储存池内,由罐车定期运往指定的污水厂处理,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井下钻井废液收集后采用固液分离设备进行处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应配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防治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

苏里格南区块SN0162井丛和SN0180井丛项目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360平方米,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井台占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蓬布遮盖堆积土方、土方转运密闭运输等措施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污水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防渗储存池内,由罐车定期运往指定的污水厂处理,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井下钻井废液收集后采用固液分离设备进行处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应配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防治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5

苏里格南区块鄂托克前旗2018年第一批管线建设项目(一)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克泊日嘎查、伊克柴达木嘎查及昂素镇哈日根图嘎查、巴彦呼日呼嘎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共6条管线,总长度为33.5 km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场地需定期洒水、施工土方需按照规定遮盖。经处理后的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处置后,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

苏里格南区块鄂托克前旗2018年第一批管线建设项目(二)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克泊日嘎查、伊克柴达木嘎查及呼和陶勒盖嘎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共5条管线,总长度为38.49 km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场地需定期洒水、施工土方需按照规定遮盖。经处理后的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处置后,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7

苏里格南区块鄂托克前旗2018年第一批管线建设项目(三)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巴彦希泊日嘎查、高潮畔村、珠拉图嘎查、呼和陶勒盖嘎查和乌定希泊日嘎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共4条管线,总长度为22.3 km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场地需定期洒水、施工土方需按照规定遮盖。经处理后的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处置后,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2017年第一批增补管线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设集气管线及支线9条,共计21.12 km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场地需定期洒水、施工土方需按照规定遮盖。经处理后的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处置后,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2018年度鄂托克前旗境内第一批增补管线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设单井配套集气管线及支线45条,共计98.81 km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场地需定期洒水、施工土方需按照规定遮盖。经处理后的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处置后,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14-5集气站改扩建工程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扩建工程,占地面积为3578平方米,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经场地洒水、施工土方加盖萜布、设置施工围墙等措施处理后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1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47-3集气站改扩建工程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巴彦希里嘎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占地面积为4943平方米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经场地洒水、施工土方加盖萜布、设置施工围墙等措施处理后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2

2017年追加产能建设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设33口单井,新建井场15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按规定路线行驶。经场地洒水、施工土方加盖萜布等措施处理后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钻井废水需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不得外排。废压裂返排液定期运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应配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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