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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8〕23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 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鄂托克前旗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全面推行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造起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周”活动,切实加大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力度,扩大规模、创新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规划造林地块,重点在主要公路沿线、红色教育点周边、新建移民点周围、嘎查村内外布点建设,突出景观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效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二)坚持乔灌搭配、适地适树的原则。要充分结合地区生态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科学搭配,打造具有鄂前旗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典型。 (三)坚持全民参与、营造氛围的原则。以直接植树尽责为主,集中开展“义务植树周”活动,建设“亲子林”、“家庭林”等纪念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抚育、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宣传等形式尽责,形成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推进绿化的良好氛围,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 三、主要任务 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总面积1万亩,70万株。 (一)各镇义务植树。总任务9550亩,其中敖镇3500亩,29万株,乔木不少于0.9万株;城川镇3300亩,26万株,乔木不少于0.8万株,上海庙镇(含开发区)1300亩,10万株,乔木不少于0.5万株;昂素镇1450亩,9万株,乔木不少于0.56万株。各镇尽快将嘎查村义务植树任务分解下达,造林地块由各镇和嘎查村自行选择,苗木自行解决。各镇要建立旗级义务植树基地各一块,面积200亩以上,挂牌树标,并突出主题进行命名。继续坚持包联单位到嘎查村组织指导,保障种植规模及种植成效。所在嘎查村难以落实造林地块的,与所在镇协调统一安排在其它嘎查村异地种植,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各基层林工站负责技术指导。 (二)旗直机关义务植树。总任务乔木造林450亩,由林业局组织安排,财政局安排资金,旗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种植,具体建设任务由林业局按照各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要求完成100亩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各一块,挂牌树标,并以“企地共建林”、“青年林”、“双拥林”、“人大代表林”等命名完成。旗直机关义务植树要坚持勤俭节约、转变作风的原则,要继续将义务植树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主要领导深入基地,带头植树,坚持不对外转包,不搞集体用餐,不使用公车,组织干部职工按期完成任务。 四、工作安排 集中植树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五、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 (二)苗木供应。以使用本地苗木为主,就近调运,除特殊用苗外,不准从外地调苗。 (三)苗木标准。阔叶乔木树种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顶牙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土球一律用可降解材料包裹;灌木苗条要人工分捡并分级达到自治区地标Ⅱ级标准。 (四)施工要求。根据方案设计和技术规程布点、放线、整地、挖坑、栽植、支护、浇水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并积极组织本镇本部门职工群众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履行义务,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植树,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镇义务植树将纳入发展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考核,部门义务植树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旗林业局负责旗直机关春季义务植树,要做好造林地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协调保障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提前1-2日与现场技术人员联系,做好苗木安排及义务植树工作,切实保障造林成果;交通局负责做好造林公路沿线义务植树地段道路通行保障工作;交警队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编委办、人社局负责统计旗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人数,保证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参加率达到100%。 (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镇负责本镇范围内义务植树的任务落实、组织管理、苗木采购、布点放线、栽种养护、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本地区农牧民义务植树参加率90%以上。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抓好组织实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在植树期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旗林业局要对苗木质量、来源、检疫、调运等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苗木质量。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强化督促,确保成效。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旗林业局配合,对本次义务植树活动进行全程督查,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义务植树完成后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考核验收,并发放合格证,作为年度实绩考核依据。对于不合格的单位要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进行补植、补种,直至全部合格为止。对工作严重滞后的镇和单位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旗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形成全民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要创新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宣传形式,所有义务植树造林现场都要悬挂宣传条幅,植树完成后要树立宣传牌匾,切实扩大宣传效应。 附件:1.2018年旗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春季义务植树安排表 2.2018年旗直机关义务植树区位置示意图 3.2018年旗直机关春季义务植树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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