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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8〕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17〕6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旗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重要意义及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为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2017年7月,自治区被国家确定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地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也是2014年至2017年自治区对我市以及市对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首次提出的指标,分值为20分。我旗是唯一代表全市参加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县旗区,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自治区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赋分。 二、开展县域节水型载体范围 按照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旗委办、政府办等15个行政机关,旗档案局、大数据中心等52个事业单位,悦民雅筑、和效家园等4个小区确定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选单位(详见附件1)。 三、参评县域节水型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排查本单位用水器具使用情况,按照节水用具标准开展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针对存在跑水、漏水现象的及时跟换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详见附件3)。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节约用水制度(详见附件3)。 (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在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区域张贴节水宣传标牌和醒示标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水意识,培养节约用水习惯(详见邮箱)。 (四)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本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于1月30日17:00前报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315室。各参评单位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评比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于2月13日前报送至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312室。届时旗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水务部门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准备工作。 (五)按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各参评单位软件资料整理参照相关模板(模板内容已共享至邮箱)。 邮箱账号:eqqswj@163.com 密码:swj123 QQ交流群:563518465 联系人:贾晓慧 15047316382 7622104 李明昌 18347711023 附件:1.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小区目录 2.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3.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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