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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发〔2018〕4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和小区的决定
(2018年2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有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7年,我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水资〔2017〕65号)文件精神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要求,对全旗53家党政群机关单位、167家事业单位和15家小区开展了节水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经过严格审查、考评、打分,最终评选出在节水知识普及、节水设施使用、用水管理工作等各方面较为突出的节水型机关15家(详见附件1),节水型事业单位52家(详见附件2),节水型小区4家(详见附件3)。 希望受到表彰的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小区戒骄戒躁,继续开展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扬精神,再创佳绩,继续营造良好节水氛围。其他相关单位应以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小区为榜样,争先创优,为我旗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7年节水型机关目录 2、2017年节水型事业单位目录 3、2017年节水型小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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