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  号: 鄂前政办发〔2017〕45号

鄂前政办发〔201745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

保洁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

etkqq00-2017-0001

 

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环境,结合城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旗除旗政府所在地、上海庙开发区建设用地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环卫设施管护等。

第三条“四位一体”城乡保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四条 各镇要成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从现有编制人员中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保洁员和清运车辆驾驶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选聘、培训,签订聘用合同。各中转站工作人员和转运车辆驾驶人员由旗环卫局选聘、培训,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每个镇驻地配备5名保洁员,每个住户相对集中的社区、居民点、嘎查(村)至少各配备2名保洁员,住户分散的嘎查(村)至少各配备1名保洁员每辆车配备一名专职驾驶员;各驻地企业自己配备专职保洁员。保洁员和驾驶员要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树立不怕脏、不怕累、不怕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条 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责任区内主次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路边水沟、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做到每天清洁卫生;桶内垃圾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负责本责任区内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督促引导农牧户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制。驾驶员的主要职责是: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车容整洁;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第七条 各社区、嘎查(村)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员队伍,人员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卫生监督组长。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形成台帐,作为考核保洁员的依据;负责对保洁员的考核;监督引导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镇驻地、社区、居民点、嘎查(村)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公路沿线垃圾池垃圾清运,嘎查(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做好环卫设施管护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九条 旗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高速、一级公路隔离网内及县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的环境卫生,经营性公路界内环境卫生,由经营业主负责,旗交通局负责监管。

第十条 旗环卫局负责各中转站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运输至旗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各镇人口数量、地理环境,敖镇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场1座、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上海庙镇垃圾压缩中转站2座,昂素镇垃圾压缩中转站2座,城川镇垃圾压缩中转站4座,各镇公路沿线垃圾池96座。

第十二条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各镇驻地、社区、居民点按每20-25配备小垃圾箱1个,各嘎查(村)按每20-25配备垃圾箱1。第一批次全旗共配备清运车9辆,转运车2辆。

 

第五章  机制建设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处理采用“户清洁、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的模式运作,建立旗、镇、嘎查(村)三级环卫管理网络,健全四位一体运行体系

第十四条 建立“3+1”常态化监管机制,即旗督查镇、镇督查村、村督查户和社会监督,要有检查台帐,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健全环境卫生督查—抄告—整改—反馈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各镇要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达到“四有”要求,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各镇要制落实卫生公约、保洁员职责、卫生监督员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四项制度,加强规范化长效管理。在各嘎查(村)设立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

 

第六章  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确保农牧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具体做到“四干净”(即:房前屋后干净、厕所周围干净、田间地头干净、垃圾池(桶)干净)、“四无”(即:房屋周边无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柴草遍地、无乱倒垃圾情况)

第十八条 省道、县道及通村干道和村内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垃圾定期收集清运,无堆积,定期对垃圾箱(桶、池)进行卫生处理,无病害传染。

第十九条 河道、沟渠、路边水沟、池塘无淤积物、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

第二十条 各镇驻地街道卫生保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粪土、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粉尘煤尘;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路面净、雨水口净、树穴净、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车辆车容整洁,公厕洁净,无蝇蛆。

第二十一条 中转站做好垃圾压缩和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及时将运到的垃圾压缩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做到即存即清,无积压。

第二十二条 各景点、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无砖瓦石块、无堆积杂物;各驻地企业、集贸市场及周边卫生整洁,无垃圾无污水。

第二十三条 实现农牧业生产性垃圾源头减量,按规定分拣垃圾,分出金属类垃圾、纸、玻璃、塑料泡沫制品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建筑垃圾、渣土进行就地填埋妥善处置农药化肥包装物、农膜、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推广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技术;合理处理餐厨垃圾、污水。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四条 旗财政将“四位一体”城乡保洁工作经费纳入各镇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农牧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保洁等日常运行及环卫设施维护保障费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鼓励各嘎查(村)建立“村集体出资、一事一议农牧民缴费、社会力量捐助”多元化筹集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用于补充嘎查(村)保洁费用,为“四位一体”城乡保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按照《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对体制建设情况、“三堆两垛”清理情况、现场作业质量情况、公路沿线、环卫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情况等项目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月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季通报、年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旗对各镇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考核抽查社区、嘎查(村)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并按时限要求复核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考核标准双倍扣分。

第二十八条 计分办法。按照《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计算得分。各镇考核成绩每季度一汇总、一排名一通报。年总评分为日常考核成绩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成绩两部分,各占50%的权重。每年对各镇至少组织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

年度成绩分值计算方式为:各镇年度总成绩=季度汇总成绩×50%+满意度调查得分×50%

第二十九条 考核奖惩。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公示各镇成绩,公示异议期三天,无异议视为各方均认可考核成绩,分别给予各镇差异化考核加分奖励,将纳入各镇年底实绩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镇年底实绩考核加10分;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镇年底实绩考核加8分;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镇年底实绩考核加6分;考核得分在6069分的镇年底实绩考核加4分;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镇年底实绩考核不加分。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

     分表

附件:

 

鄂托克前旗“四位一体”城乡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得分

扣分说明

村庄环境卫生(45分)

 

 

1

清扫保洁到位,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全面完成棚圈、玉米架、网围栏整治“三堆两垛”清理(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两垛:柴垛、草垛。)。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村内及周围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网围栏无搭挂现象,绿化带无缺株缺块、无垃圾杂草,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5

 

 

2

田间地头、村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河流、湖岸、沟渠两侧及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

 

 

3

各镇、社区、嘎查()驻地区域卫生保洁达到“六无六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粪土、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粉尘煤尘;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路面净、雨水口净、树穴净、墙根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

 

 

4

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张乱贴现象,小广场、室内外戏台等主要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0

 

 

公路铁路沿线(10分)

5

公路、铁路两侧无暴漏垃圾、路基无杂草异物、路面光洁无垃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

 

 

6

无杂物堆放,无占道经营,秩序良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

 

 

基础设施(25分)

7

垃圾池(桶、箱)有专人管理,损坏及时维修更换,车辆车容干净整洁,不准病车上路,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

 

 

8

垃圾池(桶、箱)内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池(桶、箱)周边保持清洁,公厕内外整洁,无积水、无积尘积垢、无明显异味、无乱涂写张贴,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8

 

 

9

合理配置垃圾池(桶、箱),垃圾按指定位置投放入垃圾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

 

 

10

垃圾中转站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站内垃圾即存即清,无积压。每缺一项,扣1分。

5

 

 

组织制度与队伍管理(20分)

11

镇主要领导重视工作,有一名具体分管领导,要求各镇有专门环境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缺一项,扣2分。

5

 

 

12

有一支符合规定人数的保洁队伍,着工作标志服上岗,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合同齐全,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

 

 

13

有一套完整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农牧民卫生公约,并定期检查。每缺一项,扣2分。

5

 

 

14

有一个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有各种会议记录与宣传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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