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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样本学校、教体局相关股室: 现将《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为了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4号)和《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会议暨培训会的通知》(内教督函〔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等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与意义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从目的、内容、方式上有别于传统的学业考试,它以科学抽样为基础,利用标准化的监测工具、规范化的监测程序组织实施,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新的教育管理手段。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目的在于了解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状况,掌握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准确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的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引导教师、学校和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 全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2018年春季学期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旗义务教育阶段样本校校长、全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2018年春季学期四年级和八年级数学、体育和班主任教师。具体实施监测人员:责任督学、各相关股室以及学校有关人员组成。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数学学业质量:重点测查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体育与健康状况:重点测查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力量、速度、耐力,兴趣与态度,健康、睡眠和锻炼习惯等状况。 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时间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时间为5月24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工具 (一)学生数学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分别对应6套填答卡。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二)学生数学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三)学生体育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四)学生体育现场测试记录卡:用于记录学生身高、体重、视力、握力、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15米折返跑共计8个测试项目的测试数据。采用纸笔填写、联网计算机录入的方式进行测查。 (五)校长与教师问卷:包括校长问卷、班主任问卷、数学教师问卷和体育教师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采用计算机在线填答。 六、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过程监督;二是须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与监测实施工作的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三是须加强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四是须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八、测试前 (一)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 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 达 旗教体局局长 成 员: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赵建刚 旗安监局局长 郝占国 旗公安局副局长 郭翠琴 旗教体局副局长 李降龙 旗消防大队队长 张 勇 旗交警队队长 卢耀武 旗供电分局局长 张致园 旗邮政公司经理 张 蕊 旗移动公司经理 布 和 旗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哈达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面工作。副主任由郭翠琴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联络员由教育督导室主任路广林担任,负责与区、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沟通联络、文件管理、相关材料的草拟及参加有关培训等工作。 (二)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哈 达 旗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郭翠琴 旗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路广林 旗教育督导室主任(联络员) 乌云娜 旗教体局电教中心主任 云伊拉图 旗教体局安全股股长 苏雅拉达来 旗教体局体育股股长 赵 和 旗教体局招生办主任 嘎日迪 旗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李 军 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秦占荣 旗教体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 鑫 旗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萨 仁 旗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伊拉图 鄂教育督导室督学(信息员) 高怀录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马伊拉图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肖志忠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巴 音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张耀忠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伊拉图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吴新亮 旗中学校长 朱广清 旗实验小学校长 高保平 旗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校长 王 明 旗上海庙学校校长 张彦东 旗城川完全小学校长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路广林兼任,负责质量监测安排布置及联络工作。 责任督学负责对自己所负责样本校质量监测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包括监测人员安排、监测人员培训、监测场地安排布置;负责测试当天的具体职责等工作。 校长组织成立学校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顺畅(特别是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有一名计算水平高的老师负责网络测评的相关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报教体局督导室备案;负责自己学校质量监测整体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测试当天的具体职责等工作。(每所学校准备一个放试卷的带锁专柜,放在考务办公室内) 督导室负责质量监测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负责出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细则;协调各方面工作;组织各类培训;跟踪督导、检查教育质量监测各项工作的进展准备情况;组织现场测试工作;做好阶段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等工作。 招生办具体工作负责数学测试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试题拆封、试卷发收、条形码粘贴、答题卡填涂、试卷袋填写等)、考场布置等相关工作。 体育股负责监测工具的计划与购置,并与5月15日前分发到各样本学校进行安装调试;负责样本校体育监测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监测场地的安排及监测项目练习等相关工作。 安全股负责监测试卷的接送、入库、保管、分发等相关工作,保证质量监测试卷的安全。做到专人专车护送,24小时值班,双人双锁,交接手续严密、值班记录齐全。 电教中心负责保障5月24日全天网络畅通,并指导学校安排好网络测试等工作。 计财股负责人做好质量监测的经费保障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质量监测的宣传与信息报道工作。 (三)样本校实施领导小组及职责 1.成立样本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职责:按要求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时、准确上报学校、师生等信息,统一配备监测用文具物品、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协调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用计算机的配备工作,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等,推进、监督本县实施工作进程,协调、落实相关保障,对本旗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宣传培训工作 1. 时间节点: 1)2018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动员大会。 2)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程序与工作规范的培训会。 3)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及体育测试系统培训。 4)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各类人员监测前培训。 2. 培训办法:一是分层培训。首先从全旗角度,对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培训,通过观看视频、发放工作通识手册等,从思想认识、组织安排、岗位职责、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以确保监测准备到位、监测过程无误、监测结果真实。其次从教育系统角度,对样本校校长、责任督学、信息联络员及主监和所有测试员进行监测规范与程序培训,做到了心中有规范,心中有程序。再者从样本校层面,各样本校积极行动,通过看视频、学方案、考手册,练涂卡、教演练等形式将质量监测工作,做细致详尽的培训,确保了每位师生均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与监测。二是分项培训。根据历年中高考的经验,针对易出现问题,我局将组织各样本校相关人员召开现场操作培训会。通过观看现场操作视频、讲解操作要领、现场演示等形式,让相关人员对监测过程的熟知度进一步提高;针对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和各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组织各样本校的校长、副校长、责任督学、监测员、信息员、保密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测试,使相关人员在各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熟记于心,杜绝实测工作中出现失误。三是模拟演练。各样本校在校内进行正式测试程序的模拟演练,包括检录、有序进、出考场、领取试卷、封装试卷、保密柜的管理、问卷填答、学生答题卡的涂写等,实施组深入5所样本学校对监测工作的实地演练进行观摩指导,让参与监测的师生对监测流程更加熟悉。 (五)样本校选派测试工作人员 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一览表(小学)
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一览表(中学)
(六)样本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与操作流程,组织并审核各样本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4月17日前提交的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七)配备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和文具物品 测试前由教育局统一为各样本校配备体育现场测试仪器(配备仪器的标准详见附件2-4)。清单如下:
注:为保证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体育现场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测试前统一为各样本校配备文具物品(配备仪器的标准详见附件2-4)。清单如下:
(八)指导、监督各样本校进行测试准备 在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责任督学监督、指导样本校按照本手册的要求进行测试的各项准备。 在测试前一周内,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逐校检查所有样本校的准备工作,对测试教室、体育测试场地、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场所、测试现场办公室、体育测试仪器、文具物品、“问卷调查系统”及“体育测试系统”的下载安装、运行调试和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练习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样本校测试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九)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测试前3天左右,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邮寄至各样本县教育局。各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提前与当地承运单位(待承运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建立联系,确保监测工具到达后,由安全股及时领取,并专车运送至教育局保密室,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保管。同时,各样本县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将《样本县监测工具接收与保管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5)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监测工具在县教育局保密室存放与保管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交接登记(监测工具值班与交接登记表示例见附件2-6)。监测工具清单如下表:
(十)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 路广林 鄂托克前旗教育督导室主任 手机号:18104819888 办公电话:0477-7628025 (十一)开展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5月22日前,参照《县级测试准备工作自查清单》完成对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备案以便自治区视导员查阅。 九、测试中 (一)监控测试过程 测试当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样本校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测试程序和规范,组织参测师生完成所有场次的测试,并按要求完成监测工具的整理和封装。样本县信息员通过“问卷调查进度管理系统”、“体育测试系统”分别对各样本校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进度和提交情况及体育测试数据录入和提交情况进行监控。 (二)处理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 对于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应急问题及突发事件,由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责任督学和各样本校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做出处置。 十、测试后 (一)邮寄监测工具并报告测试完成情况 样本县收齐所有样本校的监测工具后,在测试当天由专人专车运送至承运单位(待承运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并办理邮寄手续。当天寄出有困难的,最迟于5月25日完成邮寄(在此期间,监测工具须严格按保密要求管理)。 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审核各样本校提交的《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提交《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见附件2-8)的扫描件或照片和《样本县监测工具回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9)。 (二)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各样本县信息员须登录“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审核、提交各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三)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监测实施工作结束后,各样本县综合全县的测试准备与组织情况,及时完成《县级实施工作总结》,并在总结中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月12日前,各样本县将《县级实施工作总结》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预案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本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取“样本校--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的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各级监测机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测试当天发生应急事件时,本级能够进行处置的,要立即处置,不得延误时机、推卸责任;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分级、处置办法及上报制度 1.分级 根据应急事件对测试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监测工作安全性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应急事件划分为三级,实行分级处置。 一级应急事件:事件不涉及监测实施的规范性,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样本校内,对测试工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 二级应急事件:事件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或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或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或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有一定影响。 三级应急事件:事件较为严重地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和正常秩序,或较为严重地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安全性,甚至影响到一定区域内监测工作的正常实施。事件一般发生在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影响较大。 2.处置办法 发生1级应急事件,样本校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样本校须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校长和责任督学按照办法及时处置,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翔实记录,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2级应急事件,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需报告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并协调力量及时处置,尽量降低事件对测试的影响,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校长、责任督学需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翔实记录(可附页或另做书面说明),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发生3级应急事件,若《现场操作手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中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后,按照相应的办法处置;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置办法并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尽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对测试工作的影响。必要时,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向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示。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原因、事件过程、事件影响、事件等级、处置办法、处置效果等做出评估,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及时填写《省自治区级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上报种类 1)报告:发生1级或2级应急事件时,样本校或样本县可根据《现场操作手册》预案中的应急事件处置办法及示例及时处置。处置后需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报告一般不需要上一级部门批复,但需备案存查。 2)请示:发生1级或2级应急事件时,如处置办法无相应的示例,样本校或样本县要及时请示,上一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批示明确处置办法。发生3级应急事件时,要逐级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批示,明确处置办法,必要时请示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4.上报方式 1)通过纸质材料上报 发生应急事件时,首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应急事件情况;测试结束后,将纸质材料上报至上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备案存查。 发生1级应急事件,样本校测试结束后将《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签字并盖章后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连同《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如发生2级应急事件),于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邮寄给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 发生3级应急事件,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事后一周内将《应急事件报告表》签字并盖章后,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 发生1级应急事件时,由样本校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2级应急事件时,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3级应急事件时,由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省级应急事件报告表》。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监测前的安全工作措施 1)监测样本学校监测前要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听从监测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测工作人员汇报。 2)监测工具包的保密工作由安全股负责, 接收工具包后,放入现场办公室的保密柜中,双人双锁,两人以上值班监管,签字发放和回收,要全过程严密监控和检查。 3)监测工具包被盗窃、损坏或遗失,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上报区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2.监测期间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主监、巡视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向鄂前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视导员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2)对于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须立即上报鄂前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自治区巡视员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组织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及应急预案提示》,以及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自治区义务教育质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学校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旗教体局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由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国家视导员立即转报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4)测试开始,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污损、错印的情况,监测员应立即向主监、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报告,得到答复后方可按要求开展工作。 5)学校发生大面积缺测(即每测试教室缺测6人(含)以上),旗县巡视员应立即电话报告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请示解决办法并遵照执行。 (四)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措施 1.师生在监测途中,如遇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意外自然灾害,学校要迅速将学生就近疏散到安全地点,并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 在监测中突然断电,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启动备用电源。 3.监考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并立即启用备用人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翠琴 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副局长 手机号:13947776468 路广林 鄂前旗教育督导室主任 手机号:18104819888 办公电话:0477--7628127、0477--7628025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鄂前教发〔2018〕91号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样本学校、教体局相关股室: 现将《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 工作细则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为了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4号)和《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会议暨培训会的通知》(内教督函〔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等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与意义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从目的、内容、方式上有别于传统的学业考试,它以科学抽样为基础,利用标准化的监测工具、规范化的监测程序组织实施,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新的教育管理手段。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目的在于了解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状况,掌握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准确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的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引导教师、学校和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 全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2018年春季学期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旗义务教育阶段样本校校长、全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2018年春季学期四年级和八年级数学、体育和班主任教师。具体实施监测人员:责任督学、各相关股室以及学校有关人员组成。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数学学业质量:重点测查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体育与健康状况:重点测查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力量、速度、耐力,兴趣与态度,健康、睡眠和锻炼习惯等状况。 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时间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时间为5月24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工具 (一)学生数学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分别对应6套填答卡。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二)学生数学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三)学生体育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四)学生体育现场测试记录卡:用于记录学生身高、体重、视力、握力、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15米折返跑共计8个测试项目的测试数据。采用纸笔填写、联网计算机录入的方式进行测查。 (五)校长与教师问卷:包括校长问卷、班主任问卷、数学教师问卷和体育教师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采用计算机在线填答。 六、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过程监督;二是须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与监测实施工作的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三是须加强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四是须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八、测试前 (一)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 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 达 旗教体局局长 成 员: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赵建刚 旗安监局局长 郝占国 旗公安局副局长 郭翠琴 旗教体局副局长 李降龙 旗消防大队队长 张 勇 旗交警队队长 卢耀武 旗供电分局局长 张致园 旗邮政公司经理 张 蕊 旗移动公司经理 布 和 旗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哈达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面工作。副主任由郭翠琴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联络员由教育督导室主任路广林担任,负责与区、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沟通联络、文件管理、相关材料的草拟及参加有关培训等工作。 (二)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哈 达 旗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郭翠琴 旗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路广林 旗教育督导室主任(联络员) 乌云娜 旗教体局电教中心主任 云伊拉图 旗教体局安全股股长 苏雅拉达来 旗教体局体育股股长 赵 和 旗教体局招生办主任 嘎日迪 旗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李 军 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秦占荣 旗教体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 鑫 旗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萨 仁 旗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伊拉图 鄂教育督导室督学(信息员) 高怀录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马伊拉图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肖志忠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巴 音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张耀忠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伊拉图 旗教育督导室督学 吴新亮 旗中学校长 朱广清 旗实验小学校长 高保平 旗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校长 王 明 旗上海庙学校校长 张彦东 旗城川完全小学校长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路广林兼任,负责质量监测安排布置及联络工作。 责任督学负责对自己所负责样本校质量监测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包括监测人员安排、监测人员培训、监测场地安排布置;负责测试当天的具体职责等工作。 校长组织成立学校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顺畅(特别是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有一名计算水平高的老师负责网络测评的相关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报教体局督导室备案;负责自己学校质量监测整体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测试当天的具体职责等工作。(每所学校准备一个放试卷的带锁专柜,放在考务办公室内) 督导室负责质量监测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负责出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细则;协调各方面工作;组织各类培训;跟踪督导、检查教育质量监测各项工作的进展准备情况;组织现场测试工作;做好阶段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等工作。 招生办具体工作负责数学测试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试题拆封、试卷发收、条形码粘贴、答题卡填涂、试卷袋填写等)、考场布置等相关工作。 体育股负责监测工具的计划与购置,并与5月15日前分发到各样本学校进行安装调试;负责样本校体育监测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监测场地的安排及监测项目练习等相关工作。 安全股负责监测试卷的接送、入库、保管、分发等相关工作,保证质量监测试卷的安全。做到专人专车护送,24小时值班,双人双锁,交接手续严密、值班记录齐全。 电教中心负责保障5月24日全天网络畅通,并指导学校安排好网络测试等工作。 计财股负责人做好质量监测的经费保障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质量监测的宣传与信息报道工作。 (三)样本校实施领导小组及职责 1.成立样本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职责:按要求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时、准确上报学校、师生等信息,统一配备监测用文具物品、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协调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用计算机的配备工作,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等,推进、监督本县实施工作进程,协调、落实相关保障,对本旗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宣传培训工作 1. 时间节点: 1)2018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动员大会。 2)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程序与工作规范的培训会。 3)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及体育测试系统培训。 4)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国家义务教质量监测各类人员监测前培训。 2. 培训办法:一是分层培训。首先从全旗角度,对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培训,通过观看视频、发放工作通识手册等,从思想认识、组织安排、岗位职责、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以确保监测准备到位、监测过程无误、监测结果真实。其次从教育系统角度,对样本校校长、责任督学、信息联络员及主监和所有测试员进行监测规范与程序培训,做到了心中有规范,心中有程序。再者从样本校层面,各样本校积极行动,通过看视频、学方案、考手册,练涂卡、教演练等形式将质量监测工作,做细致详尽的培训,确保了每位师生均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与监测。二是分项培训。根据历年中高考的经验,针对易出现问题,我局将组织各样本校相关人员召开现场操作培训会。通过观看现场操作视频、讲解操作要领、现场演示等形式,让相关人员对监测过程的熟知度进一步提高;针对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和各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组织各样本校的校长、副校长、责任督学、监测员、信息员、保密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测试,使相关人员在各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熟记于心,杜绝实测工作中出现失误。三是模拟演练。各样本校在校内进行正式测试程序的模拟演练,包括检录、有序进、出考场、领取试卷、封装试卷、保密柜的管理、问卷填答、学生答题卡的涂写等,实施组深入5所样本学校对监测工作的实地演练进行观摩指导,让参与监测的师生对监测流程更加熟悉。 (五)样本校选派测试工作人员 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一览表(小学)
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一览表(中学)
(六)样本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与操作流程,组织并审核各样本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4月17日前提交的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七)配备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和文具物品 测试前由教育局统一为各样本校配备体育现场测试仪器(配备仪器的标准详见附件2-4)。清单如下:
注:为保证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体育现场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测试前统一为各样本校配备文具物品(配备仪器的标准详见附件2-4)。清单如下:
(八)指导、监督各样本校进行测试准备 在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责任督学监督、指导样本校按照本手册的要求进行测试的各项准备。 在测试前一周内,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逐校检查所有样本校的准备工作,对测试教室、体育测试场地、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场所、测试现场办公室、体育测试仪器、文具物品、“问卷调查系统”及“体育测试系统”的下载安装、运行调试和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练习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样本校测试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九)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测试前3天左右,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邮寄至各样本县教育局。各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提前与当地承运单位(待承运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建立联系,确保监测工具到达后,由安全股及时领取,并专车运送至教育局保密室,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保管。同时,各样本县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将《样本县监测工具接收与保管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5)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监测工具在县教育局保密室存放与保管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交接登记(监测工具值班与交接登记表示例见附件2-6)。监测工具清单如下表:
(十)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 路广林 鄂托克前旗教育督导室主任 手机号:18104819888 办公电话:0477-7628025 (十一)开展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5月22日前,参照《县级测试准备工作自查清单》完成对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备案以便自治区视导员查阅。 九、测试中 (一)监控测试过程 测试当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样本校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测试程序和规范,组织参测师生完成所有场次的测试,并按要求完成监测工具的整理和封装。样本县信息员通过“问卷调查进度管理系统”、“体育测试系统”分别对各样本校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进度和提交情况及体育测试数据录入和提交情况进行监控。 (二)处理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 对于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应急问题及突发事件,由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责任督学和各样本校按照《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做出处置。 十、测试后 (一)邮寄监测工具并报告测试完成情况 样本县收齐所有样本校的监测工具后,在测试当天由专人专车运送至承运单位(待承运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并办理邮寄手续。当天寄出有困难的,最迟于5月25日完成邮寄(在此期间,监测工具须严格按保密要求管理)。 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审核各样本校提交的《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提交《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见附件2-8)的扫描件或照片和《样本县监测工具回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9)。 (二)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各样本县信息员须登录“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审核、提交各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三)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监测实施工作结束后,各样本县综合全县的测试准备与组织情况,及时完成《县级实施工作总结》,并在总结中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月12日前,各样本县将《县级实施工作总结》通过“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鄂前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预案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本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取“样本校--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的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各级监测机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测试当天发生应急事件时,本级能够进行处置的,要立即处置,不得延误时机、推卸责任;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分级、处置办法及上报制度 1.分级 根据应急事件对测试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监测工作安全性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应急事件划分为三级,实行分级处置。 一级应急事件:事件不涉及监测实施的规范性,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样本校内,对测试工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 二级应急事件:事件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或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或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或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有一定影响。 三级应急事件:事件较为严重地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和正常秩序,或较为严重地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安全性,甚至影响到一定区域内监测工作的正常实施。事件一般发生在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影响较大。 2.处置办法 发生1级应急事件,样本校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样本校须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校长和责任督学按照办法及时处置,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翔实记录,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2级应急事件,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需报告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并协调力量及时处置,尽量降低事件对测试的影响,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校长、责任督学需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翔实记录(可附页或另做书面说明),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发生3级应急事件,若《现场操作手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中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后,按照相应的办法处置;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置办法并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尽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对测试工作的影响。必要时,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向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示。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原因、事件过程、事件影响、事件等级、处置办法、处置效果等做出评估,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及时填写《省自治区级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上报种类 1)报告:发生1级或2级应急事件时,样本校或样本县可根据《现场操作手册》预案中的应急事件处置办法及示例及时处置。处置后需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报告一般不需要上一级部门批复,但需备案存查。 2)请示:发生1级或2级应急事件时,如处置办法无相应的示例,样本校或样本县要及时请示,上一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批示明确处置办法。发生3级应急事件时,要逐级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批示,明确处置办法,必要时请示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4.上报方式 1)通过纸质材料上报 发生应急事件时,首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应急事件情况;测试结束后,将纸质材料上报至上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备案存查。 发生1级应急事件,样本校测试结束后将《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签字并盖章后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连同《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如发生2级应急事件),于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邮寄给自治区级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 发生3级应急事件,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事后一周内将《应急事件报告表》签字并盖章后,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 发生1级应急事件时,由样本校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2级应急事件时,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3级应急事件时,由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省级应急事件报告表》。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监测前的安全工作措施 1)监测样本学校监测前要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听从监测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测工作人员汇报。 2)监测工具包的保密工作由安全股负责, 接收工具包后,放入现场办公室的保密柜中,双人双锁,两人以上值班监管,签字发放和回收,要全过程严密监控和检查。 3)监测工具包被盗窃、损坏或遗失,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上报区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2.监测期间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主监、巡视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向鄂前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视导员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2)对于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须立即上报鄂前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自治区巡视员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组织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及应急预案提示》,以及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自治区义务教育质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学校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旗教体局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由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国家视导员立即转报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4)测试开始,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污损、错印的情况,监测员应立即向主监、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报告,得到答复后方可按要求开展工作。 5)学校发生大面积缺测(即每测试教室缺测6人(含)以上),旗县巡视员应立即电话报告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请示解决办法并遵照执行。 (四)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措施 1.师生在监测途中,如遇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意外自然灾害,学校要迅速将学生就近疏散到安全地点,并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 在监测中突然断电,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启动备用电源。 3.监考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迅速上报旗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并立即启用备用人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翠琴 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副局长 手机号:13947776468 路广林 鄂前旗教育督导室主任 手机号:18104819888 办公电话:0477--7628127、0477--7628025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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