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7·2”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文  号: 鄂前安办发〔2017〕79号

 

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7·2”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鄂安办发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7·2”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附件:《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7·2”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鄂安办发201766号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附件79号 关于转发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7·2”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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