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安办发〔2017〕81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85号),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我旗“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7日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学习活动。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视频讲座、现场宣讲、专家报告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同时继续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嘎查(村)、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在网站开辟安全生产咨询专栏,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所辖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警示教育活动。要在“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组织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刊发“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辟“一法一条例”宣传周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后,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全面总结经验、剖析不足,不断总结提高,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
旗安委办将对“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张春梅 电话:7629212;
邮箱地址:270861322@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