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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7〕12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实施2015年度全旗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调整变更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2014年,我旗编制并批转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128号)文件要求,依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操作细则》,完成了2010-2015年间隔期内的林地变更情况实地调查,进一步完善了林地保护等级、管理属性变化因子,形成了新的《林地一张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德善草原 大美前旗”奠定坚实基础。 二、综合应用执行。各镇、旗林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原有的《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基础上,将2015年度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变更结果结合应用执行。截止2015年底,全旗林地总面积610735.8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5346.88公顷,疏林地面积814.63公顷,灌木林地245916.5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7249.88公顷,苗圃地130.3公顷,无立木林地60724.82公顷,宜林地270235.06公顷,林地辅助生产用地317.68公顷。 三、严格做好林地资源管理。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禁止毁林开垦,严格落实征收占用林地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附件:鄂托克前旗2010-2015年度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变更成果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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