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金融服务、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全旗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市场运行、商品供应、招商引资和金融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全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和金融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及规划,协调组织节能示范工程及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设备和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六)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全旗畜禽屠宰、重要消费品、成品油和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对再生资源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金融机构监管管理服务及旗委、政府融资工作。
(九)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托克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是旗人民政府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工业经济管理股、中小企业管理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行秩序股、信息化股、规划发展股、金融办和节能监察中心9个职能股室。机关共有干部职工22人,其中,在编人员13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在岗无编人员2人、雇佣工6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95.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8.38万元,增长19.77%,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人员增加。
支出预算595.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8.38万元,增长19.77%,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人员增加。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9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5.94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9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94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工资、公务费、事业费等”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95.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十、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辆。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