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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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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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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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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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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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升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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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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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提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的便捷性,自2017年5月25日起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将由原来的2.0版本统一升级至2.1版本。 2017年6月起,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2.1及以上版本的扣缴系统进行申报,使用版本低于要求的用户,将无法正常申报,请扣缴义务人提前做好升级准备。 网络申报用户会自动升级至新版本,介质申报用户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www.nmds.gov.cn)-“网上办税厅”-“软件下载”,下载“个税升级包2.1”,进行手工升级,升级不成功的用户,请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重新安装。 此次客户端升级到2.1版本,将增加多企业功能,在该模式下,同一客户端可以注册多家企业,对于代理申报用户可以同时添加注册最多30个企业同时办公。代理申报用户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www.nmds.gov.cn)-“网上办税厅”-“软件下载”,下载“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合户工具”及操作说明,将往期数据迁移到新版客户端。 如遇操作问题,可咨询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拨打40071-12366和12366服务热线。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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