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前政办发〔2017〕62号
  鄂前政办发〔2017〕62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托克前旗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鄂托克前旗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20号)精神和各镇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势头迅猛的实际,为严厉打击全旗境内偷挖盗采、未批先建、超层越界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整顿,重点排查,严肃查处,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旗境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牧民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违法行为,要重典问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旗经济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意识,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完善落实属地管理和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提高执法效能,落实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全旗经济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旗,严厉打击和整治的重点:一是违法占地违法行为。对国家、自治区、市、旗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尽快依法规范用地手续。凡涉及违法占地的项目,不论是哪一级重点项目,一律不允许动工建设,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要以法律手段确保企业、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土地管理秩序持续稳定。二是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突出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等五个重点,采取严厉的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预期实效,旗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全旗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平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阳戈      旗法院院长

        武树林      旗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平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纪  雄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阿拉腾乌拉  敖镇镇长

        热  希      上海庙镇镇长

        王  琳      昂素镇镇长

        布仁巴雅尔  城川镇镇长

郝占国      旗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勋      旗发改局局长

        杨革命      旗人社局局长

        王铁锤      旗司法局局长

        秦友国      旗住建局局长

        奇阿日并    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建勋      旗水务局局长

        杨生俊      旗环保局局长

        吉日木图    旗监察局局长

        苏占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双全      中国人民银行鄂前旗支行行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卢耀武      旗供电分局局长

        冯青雨      旗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平兼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五、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5天,时间从5月10日至6月25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 5月15日)

各镇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土地、矿产非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6月16日)

旗人民政府牵头,各镇、旗国土、发改、规划、住建、公安、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势头,要让违法单位形成“违法成本与代价高”的认识。旗国土资源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行动,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强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6月17日至6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旗国土资源局要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2017年6月25日前上报旗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和此次行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旗直相关部门,是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解决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的重大契机,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树立源头治理的思想,从源头上铲除萌发各违法行为的苗头,进一步深化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认真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要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打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监管职责,明确辖区内所有持证矿山、无证私挖滥采点的监管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各镇人民政府、旗国土资源局要强化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三)认真排查,严格执法。排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详细记录,建立台账,排查要覆盖全旗,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有效保证打击全旗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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