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文  号: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

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国资发20175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旗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通过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表格,务必于613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局国资办报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汇总的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2016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2016年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上级部门如为中央试点部门,请相关部门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填报口径一致,如有上级部门已填报,则本部门不用重复填报。

二、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国资办联系。联系电话:7623974,联系人:郭玉娟15147730336其力格尔  13947735249

四、操作指南及填报要求已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名称:gzb7623974@163.com,密码:7623974),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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