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鄂前财发〔2018〕52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的通知》(鄂国资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旗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真实、详细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严格要求2017年资产报表填写与2017年财政决算报表数据务必相同,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二、要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以正式文件向旗财政局国资办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A4纸格式)及文字分析报告,报表封面需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要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报表数据基准日为20171231日,报表系统即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地址http://zcgL.nmgcz.gov.cn:9797/zcgl

四、各部门务必在31日前将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报旗财政局国资办汇总。

五、操作指南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在资产报表编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办联系。未加入资产清查微信群的相关工作人员,请加添加微信13947735249,添加时请备注单位及姓名。

联系人:其力格尔0477-762397413947735249

        格根     0477-7623974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3.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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