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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6〕74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旗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鄂托克前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6日
鄂托克前旗道路交通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道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永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军 旗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边子文 旗交通局局长 刘小平 旗公安局副政委 王 力 旗交警大队大队长(常务) 成 员:王双喜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韦世海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云山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哈 达 旗教体局局长 吉日木图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建勋 旗发改局局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秦友国 旗住建局局长 杨生俊 旗环保局局长 李云龙 旗文旅广电局局长 赵建刚 旗安监局局长 苏占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 鹏 旗城市执法局局长 谢金民 旗气象局局长 蔺鹏宏 旗消防大队大队长 梁埃贵 旗农机局局长 杨世林 旗公路管理工区主任 杜凌云 旗运管分局局长 张 军 旗地方段段长 杨海清 旗运输公司总经理 刘鸿博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敖镇镇长 热 希 上海庙镇镇长 布仁巴雅尔 城川镇镇长 王 琳 昂素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管大队,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王力兼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和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各项工作任务,强化道路省际、县际和农村牧区道路管理,充分发挥镇、嘎查村委员会和农牧区交通管理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劝导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天天严管、天天严查,以各镇镇区,察靖线、敖银线、昂敖线及乡村公路、交通事故隐患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对营运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12类重点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酒后、无证、超速、超员、车辆灯光及反光警示标识不全、大型客车不按规定运营、危化品运输车证照不全、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学生上下学期间设立护学岗,维护交通秩序,采取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并动员社区和学生共同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提高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联合安监局、环保局、质检局、运管分局在主要公路交警执勤点严查过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罐体检验、营运资格、运载介质、紧急切断阀等情况。 旗公安局:要在主要公路进出口设置治安检查站,配合交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增补维护(包括十个全覆盖乡村道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联合旗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质检局、运管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在公路沿线选址建立大型货车临时停车场。 旗住建局:负责完善镇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增补维护。并联合旗安监局、公安局、规划局、交管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镇区各出入口设立大型货车禁行标志。 旗安监局:加强企业源头管理。以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及各承运企业为重点,通过危化品货源企业的严格监管,根据现行规定,妥善调整装运、卸载时间,治理车辆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促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发展,督促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预防和减少营运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会同旗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环保局、质监局、水务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学习危化品车辆管理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旗实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方案。 旗教体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超速、非法营运车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暑期交通安全教育,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制止使用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旗农机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辖区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及其驾驶人的驾驶证业务,实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并配合交管部门上路执勤执法,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拖拉机交通事故的发生。 旗文旅广电局:要督促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每日在黄金时段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要加强对旅游运输企业的监管,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旗运管分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清理、整顿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各镇派出所、交管部门联合执法。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厉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机制,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镇交管办设立安全员、各嘎查村劝导站劝导员,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从8月6日起,以联合检查为主(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具体组成人员、排查线路附后),各成员单位自查自纠为辅,对全旗的所有道路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明细表附后)。8月15日前,梳理出隐患问题,并制定整改台账,清单式分解责任,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二)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文广、交管等部门要将近期全国、全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和交通安全提示,会同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村镇、企业、客运集散地、民工集聚地,主动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牧区“大喇叭”、宣传点、赶集等有利时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类车辆违法、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超速、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公路客运、货运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驾驶人的应急意识和急救能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拓宽宣传载体渠道,通过游走字幕、整点播报、录制专题片、连线、专访等形式全面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及取得的效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公安、交通、环保、运管、质检、农机、气象、交管等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强化合作、联勤管控,要针对夏季交通安全风险,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把工作重点调整到主要公路、乡村道路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上,紧盯客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对超速、超员、酒驾、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接驳长途客车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依托执法检查站、缉查布控系统严把出城口和省际口,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客运车辆超员,旅游包车无营运资质、无包车证,“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运营,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管部门要科学优化警力部署,强化科技应用,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重点运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二次识别系统以及各交通执法站点,在合理安排民警调整休整的同时,借助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视频巡逻管控,特别是加强夜间巡逻管控力度,及时发现、纠正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影响安全的突发情况,确保勤务模式的全天候、全路段。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拿出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办法,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解决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要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逐项、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旗级领导包保落实、单位领导分包落实、镇村两级属地监管落实、企业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格局。 (三)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要做到协同作战、信息共享、沟通及时、执法到位。并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交管大队报送本地本部门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9月底前由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照隐患台账逐项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1.鄂托克前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表 2.鄂托克前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联合 检查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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