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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鄂托克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鄂托克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8号)精神,设立鄂托克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挂鄂托克前旗煤炭局、鄂托克前旗粮食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 2.畜禽屠宰厂(场)设立审批权。 3.粮食行政许可。 4.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农牧业局。 2.将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建制划入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和旗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金融、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煤炭工业、煤炭安全和粮食流通、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国内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旗新型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招商引资和金融行业运行态势,调查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市和全旗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全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工业、商务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商务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商务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旗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依托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自治区、市和全旗工业、商务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旗信息化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经济和商务流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煤炭等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与商务流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市产业政策和旗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定,引导与扶持工业、商务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推广应用,营造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统筹推进全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三网融合”工作,负责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旗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全旗电子政务建设,承接全旗电子政务系统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国防信息动员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旗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全旗畜禽屠宰厂(场)设立审批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旗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典当、拍卖、旧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和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四)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我旗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及外国客商进行经贸和投资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和经济协作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旗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和我旗各类投资协会、商会、学会。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我旗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组织我旗招商活动;负责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承担全旗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旗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七)负责我旗对外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拟定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组织全旗各类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各种投资洽谈会及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举办项目发布、投资论坛研讨等工作;监测分析我旗招商引资宏观运行状况,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动态;参与拟定我旗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章程;负责全旗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和各项业务信息发布;受国内外投资者的委托,进行调研,选择我旗最佳合作伙伴;协助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者、合作者在合法权益保护、投诉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十八)负责与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金融招商活动,推动金融企业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机制体制。 (十九)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企业上市前期改制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证监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导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管理和经营旗内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参与研究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全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组织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和开业,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关闭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信用信息方面的违法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和旗有关油气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指导、管理全旗油气产业项目工作;起草、制定全旗油气管理工作法规、制度、规划及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涉油涉气犯罪,认真整治影响油气田勘探生产建设和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负责全旗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驻地油气企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二十二)研究拟定我旗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煤炭资源储备和就地加工转化利用、煤炭生产经营布局、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等的建设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监管煤炭资源及伴生资源、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输、销售和转化,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拟定煤炭伴生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分析我旗煤炭资源的现状、预期开发、利用潜力,负责向旗人民政府定期汇报我旗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为全面促进煤炭工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出合理开采建议;参与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建设审批;负责煤矿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参与煤矿等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现代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动用旗级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落实全旗《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旗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旗粮食安全;负责本地区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与管理;承担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全旗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安全生产工作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全旗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财务预算和旗直属粮食企事单位的内部审计、全旗粮食流通的统计、旗级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的管理拨付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粮食行政执法及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制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中小企业管理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全旗中小企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全旗中小企业和煤炭行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煤炭行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中小企业和煤炭行业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业经济运行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查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市和全旗规划内煤炭及其它工业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股 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粮食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我旗对外招商引资的市场调研、拟定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对接、参与谈判和跟踪服务;组织金旗各类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各种投资洽谈会及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举办项目发布、投资论坛研讨等工作;监测分析我旗招商引资宏观运行状况,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动态;负责全旗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和各项业务信息发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市场运行秩序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旗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贯彻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商务执法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粮食宏观管理、需求供给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组织和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粮食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和粮食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粮食、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信息化股 组织编制全旗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旗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标准及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核准;负责全旗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和运行机制;承担全旗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全旗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旗信息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把握产业投资导向,开展信息产业技术引进和项目技改工作;指导全旗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服务外包;承担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系统业务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金融股 负责与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金融招商活动,推动金融企业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机制体制。参与研究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全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组织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和全旗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开业、股权变更和注销;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八)油气办 落实油气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指导、管理全旗油气产业项目工作;起草、制定全旗油气管理工作法规、制度、规划及措施;规范油气田勘探、建设、生产及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秩序;协调全旗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驻地油气企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鄂托克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旗煤炭局、旗粮食局局长职务。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外资并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旗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国投资者并购旗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报旗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旗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旗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三)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的申报和办理工作;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在旗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旗发展和改革局同商务局等部门拟订,旗发展和改革局与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 (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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