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鄂前旗安监局综合监督股、各执法队、各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要求和市安监局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7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统筹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力为自治区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7月20日、21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二、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领域结合事故隐患治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分别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治理。同时,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一并检查,确保实现安全大检查全覆盖。
切实履行旗安委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指导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各执法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齐抓共管、真实检查、动真碰硬,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处。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以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方式对大检查工作深入宣传报道。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行为。开设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严惩不贷。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鄂前旗安监局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按行业领域成立3个专项检查组和1个督查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组
任务分工:
1.上海庙专项检查组
组 长:布 克
成 员:高晓宏 王小伟
2.敖镇昂素专项检查组
组 长:宋万生
成 员:张克林 王旭伟 陈烁 任帅
3.城川专项检查组
组 长:乌云毕力格
成 员:吴江伟 乌云图娜拉
工作要求:
1.全面从严执法,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2.旗局各检查组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并积极组织推动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时汇报旗安委办。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严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处罚、久拖不办。
4.大检查期间,曝光一批典型和严重违法违规案例,实施“黑名单”管理,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对违法违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进行社会公告。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
任务分工:
组 长:赵建刚
副组长:杨红涛 吴振祥 邵文雷 徐飞学
成 员:高 林 高于涵 王树伟
工作要求:
1.督导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落实全国、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示范执法、专项整治等情况。
2.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定期调度大检查等各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办公会议,并听取情况汇报,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点调度大检查进展、执法处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情况,以及巡查、督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4.对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旗安监局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5.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组织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6.汇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各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10日向市安监局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7.研究拟订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起草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1.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直管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情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往查处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并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二)各行业领域重点督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旗委、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旗负有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
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3.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井控装置安装、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7.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
定报警仪。
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和高危粉尘专项治理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包装环节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5.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粉尘防护设施、个人防尘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情况。
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5.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加强防尘工程改造治理情况。
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
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
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
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8月份
1.印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并上报市安监局。
2.认真履行旗安委办职责,协调大检查督查组,对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各镇开展实地督查。
3.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强化落实整改。
4.曝光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9月份
1.汇总通报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报告市安监局。
2.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
3.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向社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
(三)10月份
1.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专项检查组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组织开展对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和各专项检查组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汇总大检查工作开展资料,迎接国家、自治区和市督查组考核。
3.编写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并汇报市安监局。
4.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公布大检查结果。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各专项检查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看清当前时段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亲手抓,分管领导深入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2.建立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指标和数据指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3.强化责任落实。鄂前旗安监局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经本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者畏难不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问题提突出、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较大典型事故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及时约谈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强化警示教育。
5.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鄂前旗安监局有关部门要全面安排部署《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党的第十九大期间应急值班工作,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必须全部在岗,保障24小时领导现场抓安全生产。三是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请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鄂前旗安监局各专项检查组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将有关工作开展信息、典型案例、工作方案、检查表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要求,报送至旗安委办(综合办公楼6018),电子版发送至1060470220@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于涵 762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