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察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安监局作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秘、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会务等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综合协调、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汇集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依法组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行政问责;负责协调管理全旗安全生产专家;负责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向有关监管部门下达整改督办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分管行业安全评价、应急救援等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负责研究、起草、拟定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镇、园区管委会和旗直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承担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年初预算343.1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3.12万元支出343.1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43.12万元,支出总计343.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37万元,增长13.3%;支出增加40.3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安全检查频次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4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1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2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12万元,支出总计343.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37万元,增长13.3%;支出增加40.37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安全检查频次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4万元、津贴补贴7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7万元,较上年增加3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公用经费15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8.6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劳务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预算的3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的6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增加;三是上级领导督察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5万元,占87.4%;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12.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燃油、维修等费用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2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5万元,用于燃油、维修等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3.2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各级领导督察工作餐;二是专家检查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0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9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5年未采购办公家具;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万元,比2015年增加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5年未采购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辆机要通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一辆车已到使用年限;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无;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文雷 联系电话:0477-762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