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
文  号: (鄂安办发〔2017〕81号)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

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旗安委办(联系人:徐飞学  联系方式:7626137 安委办QQ群:376012719)。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分析研判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段,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大。各旗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天气情况、人流物流趋势、经济形势等特点,结合本旗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各旗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始终保持严打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丰富安全检查工作方式,重点引导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旗区交叉检查、“不打招呼”暗访暗查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检查表格,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细化检查内容,严格对表检查,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加强检查与执法的衔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惩处。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三、牢牢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旗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牢牢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持续推动,深入落实。要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持续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认真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各旗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工作,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管理和疏导管控,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以下称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和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的强大推动力转化为持续稳定的内生力,坚持和发扬大检查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集中力量组织抓好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各类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问题死灰复燃。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煤炭、化工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要确保信息通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2017年11月1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但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矿要继续抓好安全“体检”,加强瓦斯、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要加强井工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中毒及淹井、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交通运输要加大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水域)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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