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文  号: 鄂前安办发〔2017〕114号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辽宁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

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83号 关于辽宁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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