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上报关于市长热线受理单处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前环字〔2017〕182号

鄂前旗人民政府:

举报编号为:TEL1707080110已收悉,举报人反映:青岛建设有限公司污染严重,无人处理。

我局于20177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厂区内粉状物料堆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2、装卸物料区未采取密闭或防扬尘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于201773日下达了《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前环责改字〔20176号),责令该企业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2017710日我局检察人员经现场后督察发现,该公司现已整改完成。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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