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旗考核评价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时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及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63号)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在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回应工作、公开工作能力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务建设。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我局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频率上,监督检查基本达到了90%,其他监督事项基本达到了50%。及时通报发布抽查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在鄂前旗之窗公开了我局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公示了责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公开了我局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确保我局各领域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批准,我局已在鄂前旗之窗专栏公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在鄂前旗之窗综合新闻栏目发布我局各类新闻28条,在我旗各类信息平台发布信息30余条,在市级网站发布业务信息18条,在自治区网站发布业务信息2条,充足的工作使我局工作动态及时更新发布,业务信息得到了更好的传播。
3.推进安全检查、质量监督管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
通过鄂托克前旗之窗发布安全检查行动13次,确保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燃气、供水等企业能第一时间获取检查信息,配合检查行动。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违规施工,彻底排查、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
在鄂前旗之窗公开了我局质量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和行动方案,发布了质量检查通知2次,发布了组织召开全旗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从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三个方面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强全旗建筑市场管理,为我旗建设事业不断发展打好基础。
危房改造项目作为我局2017年重点惠民工程,是完善我旗农村牧区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美丽鄂前旗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旗完成危房改造57户。截至目前37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完成。其中敖镇4户,上海庙镇4户,城川镇17户,昂素镇12户。20户已于2018年6月以前完成。敖镇2户,城川8户,昂素10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并经鄂前旗之窗向全社会公开。在鄂前旗之窗发布了《关于对全旗2016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确保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
(二)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方面
在鄂前旗之窗发布了《住建局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17日进行了一个月的接访下访,解决住建领域的疑难问题,帮助群众了解住建领域政策方针。
(三)制度机制建设方面
根据旗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已制定了《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已下发各局属股室、二级单位贯彻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暂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针对今后将会出现的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工作,本着“主动作为”的要求,我局正在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程序,确保今后出现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制度可依。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现有的政务公开平台有鄂前旗之窗部门专栏、部门网络红页、鄂前旗行政审批系统、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报送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及微信平台。正在申请建立局微博,完善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组织保障方面
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局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并传达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局建设工程管理股、政务大厅窗口负责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总体情况
政务服务中心配置工作人员2人,负责政务大厅业务工作信息的公开工作。2017年度,全年政务窗口共受理、办结388件审批事项,其中工程报建手续23个,施工合同审查备案31项,质监手续41个,安监手续43 个,施工许可证62个,参与竣工验收13次,办理竣工备案84个,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项、合计212.69617万元,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95项、合计1881.752574万元。
(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页建设及内容保障情况
局办公室专门负责鄂前旗之窗部门专栏信息的及时更新,对全局政务公开汇总、统计,督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对政策了解不到位,公开工作不全面,宣传方式单一。政务公开内容单一,保障人员数量不足,
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加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开通局微博,完善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统计,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工作信息。
附件:1.2017年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自查评分表
2.2017年度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2017年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自查评分表
考核 项目 | 目标要求 | 具体标准 | 自查评分 |
组 织 领 导 (15分)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5分) | 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3分),研究部署推进工作(2分) | 5 |
分管领导具体抓 (5分) | 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3分),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2分)。 | 5 |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工作 (5分) |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评估,分值权重不低于4%。(2分) | 2 |
有相关责任处室,有专人经办。(1分) | 1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分) | 1 |
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1分) | 1 |
制 度 机 制 建 设 (1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5分) | 制定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1分) | 1 |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1分) | 1 |
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1分) | 1 |
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1分) | 1 |
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1分) | 1 |
政务舆情制度(3分) |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2分) | 0 |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1分) | 0 |
平台建设制度(2分) | 建立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2分) | 1 |
平 台 建 设 (5分) | 单位网站建设(4分) | 加强部门网站建设,设置政务公开专栏(1分),完善公开制度、目录、指南等分栏(1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部门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2分) | 4 |
新媒体平台建设 (1分) | 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运行状况良好。(1分) | 1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50分) | 主动公开(40分) | 编制发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4分) | 4 |
基础信息公开,公开本地区概况、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应急管理等。 (10分) | 10 |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分) | 0 |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完善网站责权清单、财政资金、扶贫工作、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栏目,并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运行情况良好。(12分) | 10 |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2分) | 2 |
重大决策出台前征集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2分) | 2 |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对政府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总预算进行公开,(2分)并及时上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平台”(2分)。 | 4 |
保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情况。(4分) | 4 |
依申请公开(10分) | 部门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拥有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4分);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格式、内容规范(3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纠错率低于10%,对被纠错问题进行及时整改(3分)。 | 6 |
回 应 解 读 (15分) | 政策解读(6分) | 部门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3分),且专栏内政策解读与相应的政策文件相互链接(3分)。 | |
新闻发布(2分) | 部门网站设置新闻发布专栏(1分),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发表文章(1分)。 | 0 |
热点回应(4分) | 部门网站设置回应和互动专栏(2分),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2分)。 | 0 |
公众参与(3分) | 开通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号(2分),管理运行状况良好(1分)。 | 2 |
政 务 服 务 (5分) | 政务服务制度(3分) | 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和流程(1分),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1分),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清单等办理事项(1分)。 | 2 |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1分) | 部门实际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设立专业分厅,情况管理运行状况良好(1分)。 | 1 |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分) | 部门网站具备网上办事功能,是否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联网。(1分) | 1 |
任 务 (5分) | 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
加 分 项 (5分) | 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受到上级政府、部门表扬 |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
总分 | | | |
附件2
2017年度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1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不同渠道发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 |
3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0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30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 | |
6 | 1.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7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8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9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3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 次 | 0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 次 | 0 |
17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9 |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2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2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4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2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9 | (三)答复申请数 | 件 | 2 |
3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36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7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8 | 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0 |
3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4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3 | 8.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7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48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5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1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5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54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55 |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56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57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59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0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等其它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61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2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6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1 |
64 | (三)接受培训人数 | 人次 | 50 |
65 | 十、部门设立实体、网上办事大厅情况 | — | |
66 | (一)是否设立实体办事大厅 | 是/否 | 是 |
67 | (二)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可附页说明) | | |
68 | (三)是否与监察系统联网 | 是/否 | 否 |
69 | (四)部门网站是否具备网上办事功能 | 是/否 | 否 |
70 | (五)网上办理事项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