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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和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8)12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电(2018)1号)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发(2018)10号)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切实加强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我旗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全旗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成产事故发生,确保全旗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大检查的领导,成立全旗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秦友国 副组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伊拉图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召日格图 成 员: 建设工程管理股股长 杨占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梁 琪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徐 帅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谢亚权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斯 琴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何 赳 城乡监察大队监督员 王 鑫 城乡监察大队监督员 邵丹丹 装饰装修管理股股长 刘小峰 装饰装修管理股副股长 王宇菲 三、检查重点内容 全旗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在建、停缓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方面。 (一)建筑施工 1.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带班等制度执行情况;冬季施工项目方案编制、报审、批准、落实等情况;施工现场值班、易燃易爆材料保管、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情况;办公及居住生活区用电、取暖等安全情况。 2.检查停工缓建工程特别是弃管工地遗留的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工地围挡等安全防护情况,现场安排值班留守人员和设置警示标牌标语等情况。 3.检查建筑工地冬季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预防工作,是否健全常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患排查整治机制,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灾情演练活动。 4.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行业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二)市政基础设施 1.重点对城镇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化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以及管线、泵站、窨井等开展巡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有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城镇供水企业是否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是否按照规定频率开展水质检测,氯化物等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防范投毒事件的工作措施。 3.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有防止渗滤液渗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垃圾堆体是否有稳定性和滑坡风险。 (三)城镇燃气 检查燃气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重要安全生产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较大以上危险风险因素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瓶装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等薄弱环节安全风险防范情况,高层建筑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室内装饰装修 1.检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审查;参建单位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人员资格审查及履职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情况,履行监督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资料档案等,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情况,安全防护措施配置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五)园林绿化 1.公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监督管理公园经营场所、作业活动的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的安全运营情况 2.公园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公园管理机构对游览、防护、游乐、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隐患排查、维修维护管理情况;公园游览警示标志和引导标牌的建设情况。 3.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发挥情况。重点检查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合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确保设施功能完好,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2018年1月31日至3月29日,为期2个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底至2月26日)。各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要结合冬季施工实际,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同时,各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将问题隐患台账于2月26日前上报旗住建局。 (二)督查整改阶段(2月28日至3月18日)。局属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要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设施站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三)总结分析阶段(3月19日至3月29日)。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在对大检查期间采取的监管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局办汇总后上报市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局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结合自己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工(停产、停业),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整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即查即改,逐个销项。对于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企业和负责人,要进行通报和曝光。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实施上限处罚,并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警示教育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待命,确保万无一失。要确保通讯畅通和联络工作,确定一名大检查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向局办报送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2月13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3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联络员:王丹 联系电话:7622694 电子邮箱:9357591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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