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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7〕13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全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平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石 君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世富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生俊 旗环保局局长 刘树国 旗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建勋 旗发展改革局局长 柳天云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郝占国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吴宝泉 旗财政局副局长 苏雅拉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润晟 旗环保局副局长 召日格图 旗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乌力吉木仁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拉腾都希 旗水务局副局长 冒万胜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 斌 旗国税局副局长 刘永军 旗地税局副局长 杨晓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海峰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李红保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杜志忠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敖镇镇长 热 希 上海庙镇镇长 额尔登毕力格 城川镇镇长 王 琳 昂素镇镇长 二、 其他事项 (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旗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环保局副局长肖润晟兼任。 (二)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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