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科技、教育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01日 00:00
名  称: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教师发〔2016〕12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厅的部署,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17日—11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11日以前。旗区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17日—10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由各旗区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时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必须为在鄂尔多斯市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或者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提高认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旗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各旗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认定工作的信息,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使用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旗区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人:吴忠,联系电话:0477-8598826电子信箱:jiaoshijiaoyuke126@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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