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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马兰英才”品牌战略,建立引进优秀教师“绿色通道”,不断补充教育人才短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8名优秀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及科目 详见引进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普通中学教师条件(包括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的“985工程”院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限师范类,下同)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限师范类,下同)、内蒙古民族大学(限蒙授师范类,下同)毕业的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专业对口。 2.职业高中专业教师条件。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引进在职优秀教师的条件 1.学历及年龄条件。应聘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资历条件。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功底,取得过优秀的教学业绩;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三)其它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户籍不限。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报名地点在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77-762812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毕业生)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一类本科录取证明材料(成熟教师除外)到指定地点报名(应聘者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在被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并进行现场验证。 (二)考察及考试 1.引进优秀毕业生的考察考试。(1)实地考察。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旗人社局、教体局以及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具体表现、学习成绩等。(2)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应聘者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答题的基础上,按要求撰写一篇教学设计方案,笔试时间10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应聘人员进行1—2节课堂教学展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加试技能,且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展示成绩(占40%)和专业技能测试(占60%)两部分组成。(3)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20%)和面试成绩(占80%)两部分组成。(4)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地考察、考试成绩以及应聘者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引进优秀在职教师的考察考试。(1)实地考察。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旗人社局、教体局及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考察应聘者近三年的工作表现、年度考核成绩和教学成绩。 (2)组织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即由应聘人员进行1—2节课堂教学展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加试技能,且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展示成绩(占40%)和专业技能测试(占60%)两部分组成。(3)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多方面因素,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三)会议研究 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旗教师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和试聘 对拟引进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试聘相关手续。 四、引进教师的管理 (一)聘用 新引进教师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引进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任教学校教学一线或调离鄂前旗教体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二)待遇 1.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享受鄂前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其它待遇。(1)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教师。从“985工程”院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引进的教师,经试用一年表现突出,在确保服务期不少于10年的前提下,给本科生一次性发放安置费5万元,给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发放安置费8万元。(2)引进成熟优秀教师经试用一年表现突出的,在确保服务期不少于10年的前提下,一次性发放安置费8万元。 五、其它事宜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现场验证和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体局所有。
附件:引进计划表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7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