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中心、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幼儿园
(一)各幼儿园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积极开展“幼小衔接”主题活动,如,参观小学、邀请小学教师进课堂等活动。
(二)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重视培养幼儿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建立幼儿初步的规则意识、任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培养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适当调整幼儿作息时间,加强幼儿体能锻炼,重视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小学前的准备工作。
二、小学
(一)积极开展“新生入学”主题活动,做好“幼小衔接月”工作。
(二)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重视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及独立生活的能力。
(三)建立“幼小衔接”教研机制。
(四)创设充满童趣化的班级环境,丰富教育教学方法,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五)加强小学低段教师与幼儿园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的“参观小学”“小学教师进课堂”等“幼小衔接”活动。
(六)搭建家校沟通平台。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日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