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 (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人员变更证明。 (三)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延续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注销 依申请注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补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
通用文书.doc |
歌舞娱乐场所办事指南.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