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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发〔2017〕84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鄂托克前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确保全旗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6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两非”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平衡,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为建设和谐鄂前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维护妇女权益和禁止“两非”行为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全旗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妊娠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全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医疗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染色体检测等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组织、介绍妊娠对象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五、工作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立案调查、建章立制和监督检查、总结整改的工作手段,深入推进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一)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摸清底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镇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等有关资料;掌握上一年度一、二胎生育登记情况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和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并对符合生育条件且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计部门要掌握上一年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情况(以病例档案和登记簿等为依据);食药部门要掌握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旗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举报电话:0477—7623650。 (二)加强案件查处、完善规章制度。各镇要成立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查处;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两非”行为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 从事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和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必须具有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两非”的警示牌和相关制度。对医学需要的妊娠终止手术,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签字的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办公室登记备案、旗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手术。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总结整改。各镇要定期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上报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0月下旬,各镇对本辖区内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此同时,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督察,督察结果将作为各镇党委、政府及旗直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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