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2日 00:00
名  称: 鄂托克前旗妇幼保健所职责职能
文  号:
鄂托克前旗妇幼保健所职责职能
一、职责
1.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卫生局制定具体规划并牵头实施。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4、负责“两纲”中的妇女和儿童健康指标的完成。
4.负责全旗妇女儿童保健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广大农村妇女,提高她们自我保健、与疾病和不卫生习惯作斗争的动力。
5.负责全旗妇幼卫生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卫生局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6.根据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7.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负责乡镇卫生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的审评工作。
8. 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及考核工作。加强对体弱儿,低能儿,疾患儿的健康指导。










二、职能
1.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降低孕产妇、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小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3、做好以人为本的婚前医学检查,强化健康教肓和咨询指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诊断水平;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完善筛查网络,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治疗。要使出生缺陷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得到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鄂托克前旗妇幼保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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